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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规划与政策研究所招聘公告

2015-10-20 14:45:13 来源: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点击: 收藏本文
深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规划与政策研究所招聘公告

一、单位介绍

深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成立于1987年,是深圳经济特区创立初期组建的环境科学研究机构,是直属于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的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能是紧紧围绕深圳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所面临的生态环境问题,有针对性开展环境生态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开发,为环境管理与决策提供科技支撑,为社会环境保护需求提供咨询服务。我院是深圳市高层次科技人员高度密集的科研单位之一。

环境规划与政策研究所主要职责是紧紧围绕深圳市人居环境工作需要和战略部署,开展环境战略与政策研究,从事各类综合及专项环境规划、计划、环境功能区划工作,开展环境法规、与环保有关的体制、政策、标准及其他环境管理前沿问题的研究,从事区域性开发、政策、规划等战略环评工作,为深圳环境保护提供政策决策参考。

二、拟招聘的岗位及其要求

1、岗位与人员需求:环境规划与政策科研人员。

2、招聘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环境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环境经济学、行政管理等专业(本科及研究生阶段均为“211工程”或“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或重点科研院所)。有比较丰富的学术研究经历。

2、工作地点:深圳市罗湖区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12月31日

2.报名方式:简历发至ssszaes@szhec.gov.cn

3.联系电话:0755-25570899

(二)综合能力考试

综合能力考试采取面试和笔试的方式进行,分批安排面试和笔试,择优录取。

(三)体检

综合能力考试合格者须参加体检。体检项目、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四)试用期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试用期考核,考核期为3-6个月。从应聘者的工作作风、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人际关系、特长发挥等多方面考察应聘者是否适合我院的科研工作。

(五)聘用

根据体检、实习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报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备案审批后,按规定办理有关录用手续。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者,不予聘用。

有意者请将简历发至招聘邮箱,经筛选合格者,我院将通知其面试和体检。深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201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