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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公告

2016-01-04 08:33:42 来源: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点击: 收藏本文

根据审判工作需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人数

  法官助理40名、书记员40名、司法警务助理8名。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不接受以下人员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有关规定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其他不宜担任审判辅助人员情形的。

  (三)职位资格条件

  1、法官助理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学专业(包括法学A0301、B030101、B030103)、法律专业毕业,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毕业生(含法律硕士)。

  (2)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本科报考年龄在28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报考年龄放宽至30周岁(年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划线计算)。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纹身、口吃、重听、色盲及其他明显生理缺陷或异常。

  2、书记员

  (1)全日制大学法律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同等条件下,本市户籍、能熟练掌握粤语人员优先。

  (2)熟练掌握计算机记录及办公自动化技能。

  (3)报考年龄在28周岁以下(年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划线计算)。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纹身、口吃、重听、色盲及其他明显生理缺陷或异常。

  3、司法警务助理

  (1)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同等条件下,本市户籍人员、警校毕业生或复员退伍军人优先录用。

  (2)报考年龄在25周岁以下(年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划线计算)。男身高1.65米以上;女身高1.60米以上。

  (3)五官端正,无纹身、口吃、重听、色盲及其他明显生理缺陷或异常,体能素质良好。

  三、报名办法

  (一)网络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考生自行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rssgz.gov.cn)报名。报名时间为2016年1月1日9:00至2016年1月7日16:00,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招聘公告,确认符合条件后在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rssgz.gov.cn),按网上提示的方法进行报名,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系统初步审核。报名系统将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初审。

  3、打印准考证。系统初审成功后,报考人员应于2016年1月8日12:00至2016年1月10日8:00期间,登录原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法学专业报考人员须按《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5版)》中明确的专业目录进行报考。法律专业报考人员所修课程应与法学专业相近。

  2、报考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一经审核通过,不能更改。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3、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审核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四、考试

  法官助理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书记员增加速录考试,计入笔试成绩;司法警务助理增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不计分,为达标性考试。考试总分为100分,笔试占60%,面试占40%。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初定为2016年1月10日(星期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的信息为准。

  2、笔试内容:笔试根据不同职位分类命题考试。试题均以职位相对应的专业知识为主,公共基础知识为辅。不指定考试用书。采取闭卷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考生凭有效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开始30分钟内未能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3、设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面试对象。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4、报考人员可于笔试结束5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二)速录

  报考书记员考生在笔试结束后加试速录。

  1、速录时间初定为2016年1月10日(星期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的信息为准。

  2、速录内容:考生按录音内容使用电脑进行记录,成绩综合考虑记录的完整性与准确性,采用百分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考生凭有效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速录。速录开始10分钟内未能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三)体能测试

  报考司法警务助理考生在笔试结束后加试体能。

  1、体能测试时间初定为2016年1月10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的信息为准。

  2、测试内容:男子项目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女子项目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800米跑。体能测评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实施。参加体能测评的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结果不合格。

  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能测试。本人未能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四)资格审核

  通过笔试(报考司法警务助理考生需同时通过体能测试)的考生需进行资格复审,具体安排如下:

  1、时间:2016年1月18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2、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二楼大法庭,地址位于广州市黄埔区大沙东路363号。

  3、资格复审需提交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要求学位的职位同时提供学位证,非应届生需同时提供学历鉴定或教育部学历学位电子注册备案表)、无犯罪记录证明、计划生育证明,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需提交《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尚未领取证书的,可提交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单。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1份复印件。

  (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3张(同底)。

  资格复审合格的,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将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未在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提交的相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五)面试  

  通过资格复审考试考生凭二代身份证、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候考点并进行签到和抽签。未能在规定时间到达候考点或未经现场负责人许可中途离开现场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1、面试时间初定为2016年1月19日至2016年1月21日,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2、面试内容和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办法。包括个人特征与拟任岗位匹配性、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

  面试当天根据现场抽签确定面试考场,每人面试时间为10分钟。每名考生面试完成后现场出成绩,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法官助理、司法警务助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书记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速录成绩×50%)×60%+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设定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列为体检对象。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考生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具体体检事项另行通知。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我院按照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也可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将依次递补体检人选。考察不合格的,将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六、公示与聘用

  考试、体检及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我院官网予以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由我院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或考生放弃聘用的,将依次递补。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逾期以弃权处理,并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七、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享受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相关工资福利待遇,税前工资(包含个人应缴社保和公积金)如下:

类别

Ⅰ类
(硕士或通过司法考试)

Ⅱ类
(大学)

Ⅲ类
(大专)

法官助理

5400

5200

--

书记员

3800

司法警务助理

3800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
  (二)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招聘考试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考生参加笔试、速录、体能测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的,不得参加。
  (三)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或在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0)83009963,(020)83009962;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0)83009955。咨询时间:2015年12月31日至2016年1月8日,逢工作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