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大学城校区2015届毕业生《户口迁出登记表》通知
大学城各学院:
为及时有效地做好大学城校区毕业生户口迁移相关工作,确保毕业生顺利离校,我办计划安排于6月1月至12日,集中为2015年毕业生到小谷围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现请各学院毕业班的负责人员,根据我办提供的需迁出户口的毕业生名单(电子版),协助做好《户口迁出登记表》的填报工作,现将相关的要求作如下说明:
一、公安部门建议:按国家户口管理条例规定,所有的大学毕业生在毕业时都应将户口从学校迁出,建议最好都选择学校集体办理,不会影响暂缓就业协议的有效性。如果确实因毕业暂时无法落实工作,签订暂缓协议后想留户口在校的,户口也仅限找工作使用,不作其它用途。毕业生离校后迁出户口需本人单独办理。
二、填报《户口迁出登记表》时:由毕业生本人根据户口迁移的不同情况提供,户口迁往地址要详细、准确,否则影响迁移。为此,请学院指定专人负责,务必不要删改、变动我办所提供的表格信息和位置。只需将毕业生提供的户口迁往详细地址、联系电话收集齐,准确填写到名单相应的表格中,然后按时发回至我办的邮箱。
(1)对于有接收工作单位,户口可迁入广州市内的毕业生,迁往的地址必须具体填写到:广州市、XX区、XX路XX号,方能办理迁出 。
(2)对于户口迁往市外工作单位或回生源地的毕业生,户口迁往工作单位的,请按接收单位提供的具体入户地址填写;户口迁往生源地的,请填写与家庭户口簿首页一致的地址。如:XX省XX市X区XX路XX号。
(3)升读外校研究生或博士生的:请填录取学校提供的准确详细的入户地址。
(4)对于升读本校研究生或博士生的同学,户口均需迁出,入学报到时再将迁移证交至学院重新申请入户,迁往地址请根据所入读校区填写:
(A)大学城校区学院请填写: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西路378号华南师范大学;
(B)石牌校区学院请填写: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55号华南师范大学。
(5)对于因休学等原因没毕业的学生,户口不可以迁出,在迁移地址处请注明:延期毕业字样。
(6)对于办理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公安局规定允许将户口迁回生源地,只需填写家庭户口簿首页一致的地址,不会影响暂缓;确实不能迁出的,请学院在备注栏注明“暂缓”字样,并填联系电话。
(7)对于国防生或毕业后入伍的同学,必须本人单独到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手续。请学院通知本人凭入伍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到校区行政楼A207保卫办开具证明到小谷围派出所办理。
(8)对于中途退学的学生,请通知学生本人凭学校批准的退学文件和身份证,到保卫办开具证明后,再到小谷围派出所单独办理迁出。
(9)户口入学时没迁入我校的毕业生,毕业工作时需迁往工作单位的,直接凭报到证和身份证回生源地办理迁出。
(10)暂缓期内或取消暂缓后单独办理迁出户口的学生,请告知依照(附件三)
三、填报核对无误的《户口迁出登记表》,请发回至我办的邮箱:bwbsyp@scnu.edu.cn
四、交表截止日期:6月12日止。
五、取迁移时间:以保卫办电话通知为准。(毕业生离校前)
六、如有疑问,请联系: 电话:39312001 宋老师,办公地点:行政楼A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