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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缓毕业生毕业后保留在校户口的处理方法

2015-09-28 17:07:53 来源: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点击: 收藏本文

暂缓毕业生毕业后保留在校户口的处理方法 

 

大学城校区各学院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

一、毕业后户口仍保留在校保卫部门代管的,暂缓中止或到期后,不会自动迁回原籍,需学生本人回学校办理户口迁出手续。2年内决定办理迁出的:

(一)如户口迁往生源地的,请携带:  

1、《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A4纸);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A4纸)。

(二)如户口迁往工作单位或人才交流中心的,请携带:

1、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A4纸);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A4纸)。

二、户口迁移证迁往地址需变更的,请携带:

1、小谷围派出所已开出的《户口迁移证》原件;

 2、身份证原件。

以上资料准备齐后,先到大学城校区行政楼A207开证明,然后再到番禺区小谷围派出所重新出迁移证。方可回迁往地公安局派出所申请入户。

三、迁移证延期的:迁移证有效期为30天,如逾期接收地公安局拒收的,请学生本人凭身份证原件和《户口迁移证》原件,直接前往大学城小谷围派出所办理延期,无需学校出具证明。

四、暂缓期借出户口登记卡使用的说明

1、签订了暂缓协议的毕业生,留在学校的户口的只限找工作使用,不作其它作用途;需作其它用途的,请将迁回生源地后再办理。

2、因工作需要借出户卡时,请毕业生本人携带《身份证》件、《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毕业证》或《学位证》原件借出复印,保卫处盖章使用。

 

联系电话:校户籍科  39312001

                         小谷围派出所  84720100(地址:大学城商业南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