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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学生党支部工作评优办法(试行)

2015-09-28 17:13:25 来源: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点击: 收藏本文

 

为了促进我学院学生党支部建设工作,通过树立榜样,以评促建,形成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特制定此评优办法。

 

一、 评优时间及类别

时间:每年6月中下旬,结合七一建党周年纪念活动进行评优和表彰。

评定内容为过去一个学年度的工作(上一年9月至当年6月)。

 

奖项:

1. 优秀党支部

2. 先进党支部

3. 优秀党支部书记

4. 优秀党务工作者

5. 优秀党员

 

二、 各类奖项评优名额、条件及奖励办法

为扩大授奖面,同类奖项不在同一支部或个人中进行重复评定。

 

(一)优秀党支部

1. 评奖范围:本科生、研究生党支部

2. 名额指标:本科生党支部1个,研究生党支部1个

3. 评优基本条件:

1) 有健全的支部制度和组织生活。

2) 支部工作有亮点和特色,工作成效明显。

3) 参与了党支部活动评议活动,活动成效明显。

4. 奖励:颁发奖状以及奖励活动经费150元

 

(二)先进党支部

1. 评奖范围:本科生、研究生党支部

2. 名额指标:本科生党支部1个,研究生党支部1个

3. 评优基本条件:

1) 有健全的支部制度和组织生活。

2) 支部工作有亮点和特色,工作成效明显。

3) 参与了党支部活动评议活动,活动成效明显。

4. 奖励:颁发奖状以及奖励活动经费100元

 

(三)优秀党支部书记

1. 评奖范围:本科生、研究生学生党支部书记

2. 名额指标:本科生支部书记1名,研究生1名

3. 评优基本条件:

1) 工作认真负责,能力较强,工作成效明显。

2) 所在支部被评为当年的优秀党支部

4. 奖励:颁发证书

 

(四)优秀党务工作者

1. 评奖范围:本科生、研究生党支部委员(正式党员)。

2. 名额指标:每一个支部评出1名。

3. 评优基本条件:工作认真负责,能力较强,工作成效明显。

4. 奖励:颁发证书

 

(五)优秀党员

1. 评奖范围:本科生、研究生正式党员。

2. 名额指标:每一个支部按支部正式党员人数的10%进行评定。

3. 评优基本条件:无违纪行为,无重修科目,在支部中表现优秀。

4. 奖励:颁发证书

 

三、 评比程序

1、 集体奖项

1) 支部申报:符合评优条件的党支部填写和上交申报表。

2) 评审:由评审小组进行集体评审

评审小组成员:党委副书记(组长)、各年级辅导员、各支部书记

 

2、 个人奖项

1) 优秀党支部书记:个人申报,评审小组评定(成员同上)。

2) 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员:各支部自行评定。

 

四、 创先争优宣传

通过网络、宣传栏等宣传阵地对评优结果以及先进支部和个人进行事迹报道和宣传

 

 

 

法学院学生工作办

2014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