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关于做好2015年新增硕士生指导教师
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位老师:
根据学校的工作安排,我院将启动2015年新增硕士生导师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学校要求,硕士生导师的遴选工作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及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组织进行。
(一)学术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的遴选,严格按《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工作条例》(华师〔2014〕39号)执行。各学位评定分委员在满足本条例的基础上,可根据各学科专业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二)专业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的遴选:校内的根据现有的各专业学位指导教师遴选条例及各专业学位分委员会的有关要求执行;校外的按照《华南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兼职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华师〔2015〕17号)执行。
二、请有意申请遴选新增硕士生导师的各位老师及时上网查阅相关通知,并于2015年10月30日前按学校关于材料报送的相关要求将申报材料交到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吴雪玲处。
(一)硕士指导教师遴选的相关通知、条例和表格可在下述网页链接中查阅:
1.校学位办:《关于做好2015年新增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①华南师范大学→综合服务平台→网站导航→教学机构→法学院
②华南师范大学→综合服务平台→网站导航→研究生院(处)
2.遴选条例:
华南师范大学→综合服务平台→网站导航→管理机构→研究生院(处)→学科导师→指导教师→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工作条例
3.遴选相关表格:
华南师范大学→综合服务平台→网站导航→研究生院(处)
→学科导师→资料下载
(二)申报材料报送的相关要求
1.请有意申请的教师向学院提交申请表格的同时,提供表格中所述内容的所有佐证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各1份,原件核查后当场退回,复印件提交学院备案)。
2.申请材料中科研成果、科研经费等佐证材料的核查由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吴雪玲负责。
3.如申请者有任何疑问可直接联系吴雪玲。
联系电话:39310085
联系邮箱:xlwu@scnu.edu.cn
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201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