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8日晚上7点,法学院研究生会实践部于教5栋502教室,举行了主题为《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制度症结与现实困惑》的法学知识专题研究沙龙(第9期)。2014级研究生孔明对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引发的一系列思考,吸引了本科生前来一同探讨。
主讲人孔明根据本科生掌握法学知识的程度,以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二条为切点,针对本次主题作出深入浅出地分析。他首先指出“五险一金”的种类、在缴纳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等事项,并就劳动法的社会保险待遇和民法的侵权损害赔偿两者进行比较。他强调工伤保险待遇有四种处理模式,同时对这四种处理模式的利弊发表自己的看法。关于如何讨论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二条的文本层面和实践层面,在结合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案例基础上,他提出了“不同项赔付项目,做出不同的审判”的结论。最后,孔明以简短的语句总结本次沙龙,他认为社会保险法的制度症结在于说明和指引、多和少两方面,社会保险法的在于审判过于依赖指引和规则。
孔明以其深厚的理论知识令在场学生深深折服,对同学们提出的“社会保险法是否更注重国家利益或者弱者利益”等问题进行解答,引起了在场听众的热烈讨论。本次沙龙为本科生向研究生进行交流和汲取各种经验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平台,并于当晚9点取得圆满结束。
活动现场(一)
活动现场(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