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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度《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6-07-04 09:17:56 来源: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点击: 收藏本文

文科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经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2016年度《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以下简称《成果文库》)正式启动申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文库》旨在集中推出反映当前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前沿水平的创新成果,鼓励广大学者打造更多精品力作,推动我省哲学社会科学进一步繁荣发展。《成果文库》由省社科规划办统一组织出版。

  二、申报的成果必须坚持正确导向,充分体现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前沿性,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具有重大意义;符合学术规范,学风严谨、文风朴实。

  三、申报的成果必须是结项等级为良好或以上,且尚未公开出版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或省社科规划项目成果,成果形式为专著或研究报告(教材、译著、论文、工具书、资料汇编、普及性读物、软件等其他成果形式不予受理)。该成果在评审过程中不得出版。

  四、申请人必须是所申报成果的第一作者。申报的成果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推荐人须承担信誉责任。

  五、申报成果的范围包括省社科规划全部20个学科,跨学科的成果要按照优先靠近的原则,选择一个为主的学科进行申报。

  六、本年度拟评选成果10部左右。

  七、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

1.《〈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请书》3份;

2.装订成册的成果打印稿6套、成果概要6份,成果打印稿和概要均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申请人姓名和单位等个人信息及相关背景材料;

3.电子光盘1张(内容包含申请书、书稿、概要、附件等所有申报数据),须标明申请人姓名、单位及学科分类。

  以上所有材料均不予退回。

八、申请人须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对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以已出版成果申报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通报批评,申请人5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和省社科规划各类项目。如已入选,将撤销资格。

九、申报时间安排

1927日之前提交一份书面材料至社科处进行形式审查;

2928日之前提交所有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