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首届“中国律师制度改革与发展国际研讨会”的预通知
尊敬的 (先生/女士):
为推进法治建设,提高我国律师学研究的能力与水平,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律师学院拟于2016年11月26日(周六)召开“中国律师制度改革与发展国际研讨会”。鉴于您在学术上的深厚造诣,以及在国内外律师学界和实务界的良好声望和广泛影响,诚邀您参加大会,参与会议研讨,现将会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中国律师制度改革与发展
二、会议时间
2016年11月26日(周六) 8:30-17:00
三、会议主办方
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律师学院 华南律师职业发展研究中心
四、协办
中国政法大学律师学研究中心 东莞市律师协会
五、会议地点
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
六、会议议题
会议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议题:
(一)中国律师法的修改与律师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二)中国律师制度发展面临的新问题和新挑战
(三)域外律师制度的发展与改革对中国的借鉴作用
(四)中国律师制度改革的方法与路径
(五)律师执业能力建设与律师教育
(六)律师事务所管理与法律服务
七、会议报名
(一)拟定参加会议者请于2016年9月10日之前填妥参会回执,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会务组(Email:seminar_scnu@163.com)。参会人员务必按时填写回执,以便确定参会的正式代表人数和安排会务有关事宜。
(二)准确、完备的通讯录对于与研讨会成员的沟通十分重要,有关会议的具体安排和变动情况都需要通过邮件、手机短信快速通知研究会成员,务请参会者通过回执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
八、提交论文
(一)本次会议实行以文会友,鼓励参会代表携文参会。
(二)凡提交的论文,主题需符合本次会议的学术议题,字数在4000字—15000字之间,优秀论文不限字数。
(三)论文格式:文稿内容要求完整包括题目、中文摘要、关键词以及正文;论文注释格式请参考《法学研究》杂志(参见附件二)。
(四)作者简介:在论文首页以脚注方式写明作者姓名/工作单位/职称/通讯方式(地址、邮编、电话、传真、Email),以便联系。
(五)投稿时间:各位参会者应于2016年10月15日前将论文以word文本形式发送至会务组邮箱(Email: seminar_scnu@163.com )。
九、会议食宿及邀请函
(一)会者无需缴纳会务费。
(二)会议提供11月26日中午自助餐,与会代表其他食宿均自理,会务组不负责安排。
(三)与会代表如果需要邀请函,可提前与会议筹备组联系告知。
十、会务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 陈令耘 手机: 13570586565
Email: 120726334@qq.com
(二)联系人: 陈银风 手机:13535195139
Email:2384101552@qq.com
(三)联系人:顾文 手机: 15813351537
Email: cmaxku@icloud.com
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律师学院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一:会议议程
日期 | 内容 | 地点 | |
11月25日 | 全天 | 报到 | 华南师范大学粤海酒店 |
11月26日 | 8:30-9:20 | 研讨会开幕式 | 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国际会议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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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9:40 | 与会代表合影 | 学校行政楼门口 | |
9:50-10:40 | 第一分议题:中国律师制度发展面临的新问题和新挑战 | 华南师范大学国际会议厅 | |
10:40-11:40 | 第二分议题:域外律师制度的发展与改革及其对中国的借鉴作用 | ||
11:40 - 12:30 | 第三分议题:中国律师制度改革的方法与路径 | ||
12:30– 13:30 | 午 餐 | 粤海酒店自助餐厅 | |
下午 | 14:00– 17:00 | 分组讨论第一组 第一单元:中国律师法的修改 第二单元:中国律师法的完善 | 华师行政楼第一会议室 (暂定) |
14:00– 17:00 | 分组讨论第二组 第一单元:律师执业能力建设 第二单元:律师教育的正规化探索 | 华师行政楼第六会议室 (暂定) | |
分组讨论第三组 第一单元:律师事务所管理 第二单元:法律服务的发展与促进 | 华师行政楼第七会议室 (暂定) | ||
17:10-18:00 | 闭幕式 1.大会总结 2.优秀论文颁奖 3.主办方代表发言 4.大会闭幕 | 华南师范大学国际会议厅 | |
18:10-20:00 | 晚餐 | 华南师范大学粤海酒店二楼中餐厅 | |
11月27日 | 全天 | 离会 |
附件二:参会回执
参 会 回 执
姓名:_______ 性别: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 职称: 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办公电话: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研究方向与兴趣(便于确定论文的点评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三: 论文投稿规范
一、一般规范
1.稿件采用脚注。作者用“*”标注,正文采用连续注码,注码放标点之后。投稿时用阿拉伯数字标注,不加括号。
2.稿件作者通常仅标明所在单位及技术职务,同一作者原则上只标明一个工作单位,最多不超过两个。项目成果保留项目名称及编号。感谢语尽量简化。
3.引用性注释必须真实、必要。对观点的引用,应注重代表性;对事件、数据的引用,应注重资料来源的权威性。限制对非学术性书籍、非学术性期刊及报纸文章和网络资料的引用。原则上禁止引用未公开发表的资料。
4.引用书籍、(期刊或文集)论文的,要注明页码范围;引用报纸文章的,要注明文章所在版面序号;引用网络资料的,要注明网址和最新访问日期。
5.说明性注释以必要为限,并应尽量简化表达。
6.引用法条的,应括注法律文件通过年份。
7.外文注释从该文种注释习惯。尽可能避免中外文混用。
二、中文注释
1.引用书籍的,要标明作者、书名、出版单位、出版年份和页码。作者为两人的,均列明姓名;为三人及以上的,标注为“××(排名首位的作者)等”。作者为机构的,标注机构名。出版单位属两家(含)及以上机构的,分别列明。
2.书籍属多人合作作品的,可视情况标注为“××主编”、“× ×编”。 多人分章节合作撰写的编著作品,应在注释中页码后括注“××撰写”。
3.引用译著的,应在作者前括注作者国籍,书名后增加译者。标注顺序为:国籍、作者、书名、译者、出版单位、出版年份和页码。译著本身未标明原著作者国籍,或者未翻译原著作者姓名的,遵照译著。译者为三人或三人以上的,标注为“××等译”。
4.引用期刊论文的,要标明作者、文章标题、期刊名及期号、页码。作者为两人的,均列明姓名;为三人及以上的,标注为“××(排名首位的作者)等”。作者为机构的,标注机构名;为课题组的,标注为“××课题组”。
5.引用文集类书刊(含集刊)中论文的,还要按第1条的要求列明该书刊的相关要素。标注顺序为:论文作者、文章标题、书刊作者、书刊名、出版单位、出版年份和页码。其中,论文与书刊之间用“载于”连接。
6.论文为译文的,应在论文作者前括注作者国籍,文章标题后增加译者。作者国籍不明、作者名原本未译,参照第3条酌情处理。
7.书籍再版或多次修订的,通常应以最新版次为准,但不要标注“第×版”、“修订版”等。论文被转载、摘录的,应引用最早发表的载体。
8.对报纸的引用,一般限于信息类、数据类引用。引用报纸上的资料,应同时注重报纸及所引内容的权威性、严肃性和专业性。引用报纸文章,要注明作者、文章标题、报纸名、日期和版面序号。作者确实不明的,可免于标注。
9.对网络资料的引用,一般限于信息类、数据类引用,对由专业机构正式发布的电子期刊或类似网络出版物的引用,不受此限。引用网络资料,要同时注重网站及所引内容的权威性、严肃性和专业性。引用网络资料,要注明作者、文章标题、网址和最新访问日期。
10.确需引用未公开发表的作品时,需标注作者、作品名称和页码,并视情况标明“××学校博士论文(××年)”、“××机构工作论文”或“××年印行”。
11.书名或文章标题为若干词语之并列,且词语之间以空格相间,应视情况在相应空格位置添加顿号、逗号或者中圆点。
12.非直接引用原文的,注释前加“参见”。非引自原始出处的,注释前加“转引自”。已公开的资料,应引用原始文献,禁用转引。
13.数个注释引自同一出处的,注释采用“前引〔×〕,××书,第×页”或者“前引〔×〕,××文,第×页”。两个注释相邻的,采用“同上书,第×页”或者“同上文,第×页”。相邻两个注释完全相同的,采用“同上”。
14.引文出自同一资料相邻页者,只注明首页;相邻数页者,注明“第×页以下”。
三、英文注释
1.作者姓名以“名前姓后”的顺序书写。多个作者的,在最后两位作者之间用“and”或“&”连接;作者为三人以上,也可只注明第一作者,其后用“et al.”(意即and others)标注。
2.著作或者文章名使用斜体。著作或文章名的首字母及实体词的首字母须大写。
3.数个资料引自同一出处的,注释采用:“前引〔2〕,××书,第×页”或者“前引〔2〕,××文,第×页”。两个注释相邻的,可采“上引某某书(文) ,第×页”。
4.非引自原始出处的,注释前加“quoted from”。应尽量避免转引。
5.页码用“p.”(单页)或“pp.”(多页)标注;段落用“para.”(单段)或“paras.”(多段)标注;卷次用“Vol.”标注;版次用“ed.”标注。
四、注释例暂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