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依据《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工作条例》(华师〔2014〕39号)与我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需要,我校将启动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遴选
(一)硕士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工作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组织进行。
1.学术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的遴选,严格按《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工作条例》(华师〔2014〕39号)执行。各学位评定分委员在满足本条例的基础上,可根据各学科专业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2.专业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的遴选:校内的根据现有的各专业学位指导教师遴选条例及各专业学位分委员会的有关要求执行;校外的按照《华南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兼职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华师〔2015〕17号)执行(新选聘的校外兼职导师要统一填表十报学位办备案,学校发文)。
3.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指导教师的遴选,根据我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授权,由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评审。
(二)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的相关表格请在“研究生处-学科导师-资料下载”处下载,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指定专人审核本院所/本专业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的科研成果。
(三)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进行评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硕士生指导教师的遴选条例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评审,在充分讨论酝酿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获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者的名单及申报材料须在学院内公示7天,公示期内接受署名的书面异议,校监察处负责实施监督工作。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新遴选具备硕士生导师资格人员名单须报送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由学校发文予以公布。
(四)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于2016年11月20日前将新遴选具备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名单报送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报送时提交以下表格纸质版各1份:《华南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拟新增学术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汇总名单》(表七),如有兼职导师需附上《华南师范大学申请兼职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资格人员推荐表》(表六);《华南师范大学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拟新增专业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汇总名单》(表十),如有兼职导师需附上《华南师范大学申请兼职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资格人员推荐表》(表九)及学院公示名单,以上表格及材料均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yjshc15@scnu.edu.cn。
(五)硕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者需本着诚实、严谨的态度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凡在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经核实后取消当次申请资格。
二、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遴选
(一)博士生指导教师(含学术型和专业型)资格遴选工作均严格按照《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工作条例》(华师〔2014〕39号)执行,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1.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需指定专人对申请人的各项材料进行核实,填写《华南师范大学博士生导师资格申请人员科研成果核查表》(表四),确保申请人的科研成果、科研奖项等信息准确无误。
2.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分委员会审核通过人员的申请材料(简况表、科研成果材料)需在学院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把通过者名单及有关材料1式5份(供校外同行专家通信评审)于2016年11月20日前报校学位办。
3.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报校学位办后,由学位办组织实施校外同行专家通讯评审工作。
4.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通讯评审通过者进行审议,并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具备博士生导师资格人员的名单在校内公示7天,公示期内接受署名的书面异议,由监察处负责实施监督工作。
5.具有外校博士生导师资格人员调入我校后,其导师资格须重新确认。申请博导资格确认人员需提交《华南师范大学申请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人员简况表》(表一)和在外校被聘为博士生导师完备的文件和证明,供各级学位委员会审议。
(二)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工作的日程安排与材料提交
1.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工作时间安排及提交材料要求请见《华南师范大学2016年博士生导师资格遴选工作时间安排》(见附件一)及《华南师范大学博士生导师资格遴选工作材料报送及装订要求》(见附件二)。
2.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员通讯评审费用为每位申请者2000元(由5位专家进行评审),院所收齐后通过财务处划入我办410103账号中。
3.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的相关表格请在“研究生处-学科导师-资料下载”网页下载。
(三)博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者需本着诚实、严谨的态度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凡在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经核实后取消当次申请资格。
校学位办
2016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