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2016年法学院第二次庭审观摩实践活动
(撰稿人:梁匀 候泓洋 审稿人:陈育淳)
2016年11月24日,迎着寒风,在法学院团委实践部副部长钟雁晴、陈育淳的带领下,九位16级的新生走入越秀区寺北又一街的越秀区人民法院旁听庭审,开展由法学院团委实践部组织的第二次庭审观摩。
(同学们迎着寒风来到法院)
进入法院后,所有人员按照事先分好的两个小队进入不同的法庭进行旁听。在旁听之前,各位新生都仔细阅读了由实践部派发的《民事诉讼法》小册子,初步了解了审判组织与审判程序,为即将进行的庭审观摩做准备。开庭后,陈育淳同学简单地介绍了开庭前法官的准备工作,让参与旁听的同学清楚庭审的基本步骤。
其中一个分队选择旁听了离婚纠纷案。法学院的同学在这一起原被告互不相让的案件中,充分见识了法官清晰的逻辑和理智的判断,尤其是在遇到原被告双方在法庭上有直接冲突的情况,作为法官应该如何游刃有余地处理,控制整个案件审理流程的节奏,这些都给初涉法律的同学们上了一堂形象生动的课。
而另外一个分队则旁听了房屋物业纠纷案。由于这个案件并非第一次开庭,所以在刚开庭时同学们并不清楚案件的真实情况,随着法庭调查的深入,案情才逐渐明朗。更值得一提的是,在案件审理进行到一半的时候,因为原告没有举出充分的证据证实自己的控诉,所以被告以此向法官提出了反诉的申请,而反诉的请求是依托于原诉的,这对于还没有接触民诉法的大一同学来说无疑是一种全新的学习。同学们也纷纷表示出对这个案子的浓厚兴趣,大家趁休庭时间开展了热烈的讨论,可见同学们对于法律知识强烈的求知欲。
庭审结束后,所有人员就所观摩案件互相交流观摩心得,总结学习经验,既有每个人对于案件事实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也有大一新生提出对于庭审程序的疑惑。总的来说,本次观摩活动还是比较成功的,无论是从专业学习的角度,还是社会实践的角度,都有着很大的积极意义。通过这样的活动,相信能够带给同学们不同于课堂的感受,学以致用,使同学们更加坚定信念,成长为对人民、对社会、对国家有益的法律人才!
(天色已晚,同学们在法院前合照)
共青团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委员会实践部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