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年级同学:
现将2017-2018(1)学期辅修开课及交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退辅修及选课安排
(一)2014、2015、2016级学生,由各辅修学院教务员在后台选定辅修课程。如有同学需要中途退出辅修,请在9月10日前向辅修学院教务员递交退辅修(见附件1)申请,退辅修申请表也可自行在教务系统下载,由辅修学院教务员进行退辅修和转成绩处理。过期不予受理。
(二)2013级申请延长学籍或毕业后延长时间修读双学位的学生,由学生本人9月10日之前到辅修学院教务员处选课。
(三)根据教育部教学厅2014【14】函《教育部办公厅规范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有关事项》我校从2015年开始只进行辅修、双学位证书的招生,学生毕业时不再颁发双专业证书,因此部分2014、2015级已完成30学分辅修课程的同学请在9月13日前填写 “华南师范大学申请继续修读双学位证书确认书”
(附件2:)交辅修学院教务办。
二、辅修开课安排
辅修课程将在第二周(9月16-17日)开始上课。随后教务首页将公布各学院的《2017-2018(1)学期辅修课程安排表》。请同学们按照课表公布的时间、地点前往上课。
三、交费安排
(一)收费标准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07]186号)及《关于对辅修和双学位课程收费标准进行调整的决定》( 华师〔2011〕103号)规定,辅修课程收费具体标准如下:
英语、日语、金融数学、应用统计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应用心理学专业120元/学分;汉语言文学、法学、经济学、人力资源管理、金融学、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财务管理专业110元/学分。
(二)交费时间和方法
2017-2018(1)学期辅修双学位学费交费继续采用网络在线支付的方式。
特别提示:网络在线支付结束后,不再接受任何形式的补交学费,未交学费的学生,视同自动退出辅修,取消辅修专业修读资格。
具体安排如下:
1、交费时间
交费金额确认时间:2017年9月13日 教务处网站、正方教务管理系统会公布学生应交费金额,请辅修在读同学仔细核对,如有问题,请在9月18日前联系辅修学院教务员修改,过期不予修改。
交费时间:2017年9月20日至9月26日(每天交费时间为上午8点至晚上10点)。
2、交费方法
石牌、大学城、南海三校区2014、2015、2016级学生:
(1)学生在浏览器地址栏键入网址:jwc.scnu.edu.cn,进入华南师范大学教学管理系统登陆界面→输入学生个人帐户信息(用户名、用户口令)→选择“学生”,点击“登陆”按钮→点击“活动报名”菜单→点击“收费系统”。
(2)点击“统一身份认证登录”,进入“统一身份认证登录入口”界面,输入账号、密码(为校内用户上网的统一账号和密码)以及验证码,点击“登录”。
(3)进入“我的待付款”界面,选择“2017-2018(1)学期辅修双学位学费”项目,点击“付款”。
石牌、大学城、南海三个校区的2013级学生、外校学生:
(1) 登陆华南师范大学收费服务管理系统(http://pay.scnu.edu.cn),选择“无账号用户”。
(2)进入“无账号用户”界面,输入学号和姓名,点击“查询”,出现支付码,再点击“支付码”,进入支付页面。
(3)查看付款信息,点击“全额支付”,按指引完成交费。
(三)注意事项
1、2014、2015、2016级的学生可以根据教务处公布的各学院《2017-2018(1)学期辅修课程安排表》确定学分总数,2013级的学生可根据自己选课情况确定所选学分总数,并根据各年级的收费标准确定自己应交的学费总数。
2、辅修专业修读一律以自愿为原则,实行交费就读。请同学慎重考虑,一旦确认报读并交费,已交学费均不予退回,学生如因个人原因无法坚持学习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终止下学期辅修课程学习者,应按时向辅修学院提交书面申请。
3、如果中途退出辅修专业读修,须按时提交退辅修申请,否则一经扣费成功,概不退费。不交学费的同学,不允许参加辅修课程学习和考试。
4、如果想放弃读辅修,请不要交费,否则一旦主动交费成功,无法退费。如遇休学等特殊原因需要退费,请在2017年10月13日前向辅修学院提出申请,过期不予办理。
5、超过交费时间,不予办理交费。
6、华南师范大学收费服务管理系统的统一身份认证信息如下:校园网账号是学生的一卡通号,密码与校园网上网密码一致,未修改上网密码的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后六位。如登录时无反应则可能是账号或密码不正确,石牌校区的同学请联系宿舍所在楼层网管修改密码,大学城校区的同学请到大学城网络中心(电话020-39311498)修改密码,南海校区的同学请到南海校区信息中心214室(电话0757-86687823)修改密码。
7、此次辅修学费交费采用网络在线支付的方式,同学如在交费过程中遇到支付方面的问题,请联系财务处梁老师(电话:85211128);如对交费金额有异议,请在9月18日前联系辅修学院教务办相关老师,联系方式如下:
经管学院:徐老师,电话:39311159
文学院:黄老师,电话:39310282
外文学院:李老师,电话:85211407
数科院:张老师,电话:85216655-8112
法学院:何老师, 电话:39310505
心理学院: 贾老师,电话:85216822
学校教务处:孙老师,电话:39310016
教务处 财务处
二〇一七年九月五日
附件2:华南师范大学申请继续修读双学位证书确认书(2015年辅修招生适用)
附件3:华南师范大学申请继续修读双学位证书确认书(2016年辅修招生适用)
附件1:
退辅修申请表
姓名 | 学号 | ||
主修学院 | 主修专业 | ||
辅修学院 | 辅修专业 | ||
联系电话 | |||
原因 | |||
需要转学分的课程、成绩
| |||
主修学院意见 | |||
辅修学院意见 |
说明:此表一式两份,经主、辅修学院审批后,一份交给主修学院,一份交给辅修学院教务员进行退辅修、转成绩处理。
附件2:
华南师范大学申请继续修读双学位证书
确 认 书
(2015年辅修招生适用)
姓名: 学号:
已完成 辅修专业修读计划,现申请继续辅修学习修读双学位证书,本人已明确知晓需要修满60学分才能申请本校双学位证书。
1、依据教育部教学厅2014【14】函《教育部办公厅规范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有关事项》的文件规定, 我校从2015年开始只进行辅修、双学位证书的招生,学生毕业时不再颁发双专业证书。
2、 辅修、双学位证书都不能在广东省学历认证中心进行学历认证。
3、各辅修专业均可在毕业后申请延长12个月时间修读双学位,超期则不再颁发双学位证书。
学生签名:
日 期:
说明:
本表由学生到辅修开课学院领取,签名确认后交辅修开课学院教务办保存。
附件3:
华南师范大学申请继续修读双学位证书
确 认 书
(2016年辅修招生适用)
姓名: 学号:
已完成 辅修专业修读计划,现申请继续辅修学习修读双学位证书,本人已明确知晓需要修满60学分才能申请本校双学位证书。
1、依据教育部教学厅2014【14】函《教育部办公厅规范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有关事项》的文件规定, 我校从2015年开始只进行辅修、双学位证书的招生,学生毕业时不再颁发双专业证书。
2、 辅修、双学位证书都不能在广东省学历认证中心进行学历认证。
3、各辅修专业均可在毕业后申请延长6个月时间修读双学位,超期则不再颁发双学位证书。申请获得双学位证书的学生必须以在校生的身份参加辅修论文答辩。
学生签名:
日 期:
说明:
本表由学生到辅修开课学院领取,签名确认后交辅修开课学院教务办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