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会章程》的通知
各级委会、班委会,各位同学:
我会秉承“全心全意为法学院全体研究生服务”的工作宗旨竭诚服务同学将近十二载,经实践检验,学生工作形势已日新月异、不同以往,《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会章程》(下称“《章程》”)相关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不适应于当前的新时代、新形势、新实践。为深入贯彻落实《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建设的指导意见》、《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等有关文件,严格遵照执行《高校学生会组织章程制定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我会行动指导纲领与时俱进,各项工作得以顺利开展,充分保障各会员的权益,更好地做好组织建设工作,更好地服务广大同学,我会藉即将召开的法学院第十三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的契机,提出修订《章程》。为确保《章程》修订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章程委员会
为加强新《章程》的科学性、民主性和时代性,体现研究生会工作经验与基层组织意志,章程委员会拟由法学院研究生会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以及2016级、2017级研究生群众代表组成。本章程委员会具体行使修订章程的提议权、议事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履行相应的出席委员会会议、听取同学意见等各项义务,确保新《章程》如期提交法学院第十三次研究生代表大会审议与表决。
法学院研究生会第十二届委员会成员共九人,具体包括(按拼音序)陈银凤、陈仔悠、程诣、刘骁彦、容伟立、涂晓月、谢枕寒、杨宝华、杨子贤。
研究生群众代表共六人,其中2016级研究生群众代表一人,2017级研究生群众代表五人。研究生代表由年级级委会提名推荐,凡我院2016级、2017级已注册、有学生工作经验并热心于学生工作的研究生均可获得推荐。请两年级级委会于4月5日前完成相关推荐工作,推荐名单请提交至法学院研究生会秘书部部长。
二、征集修改意见与提案
为广泛听取同学们的意见和建议,体现集体的智慧与力量,我会面向全院征集同学们对《章程》的修改意见及提案。同学们可以个人名义、级委会班委会可以基层组织名义通过线上线下不同渠道向章程委员会反映意见、提交提案。
(一)提交方式
纸质意见:个人或组织的意见形成的纸质书面文件,请统一提交至法学院研究生会秘书部部长。
电子邮箱:个人或组织的意见也可形成电子书面文件并发送至法学院研究生会公邮scnufyh@163.com 。
微信平台:个人或组织亦可将意见反映至法学院研究生会微信公众号“华师法研会”(微信号:hsfxyyh)。
(二)提交时间
即日起至4月9日中午12时。
三、审议整理意见与提案,修订章程
意见与提案征集结束后,由法学院研究生会秘书部相关工作人员在两日内完成汇总整理。整理后的材料全部提交章程委员会讨论审议,由章程委员会讨论具体修订事项。
四、提交法学院第十三次研究生代表大会审议表决
章程委员会于大会之前完成《章程》(修正案),并撰写《关于<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会章程(修正案)>的修正报告》,《章程》修正案及修正报告一同提交大会审议表决。经大会审议表决并通过后,新《章程》正式生效。
联 系 人:陈银凤
联系电话:13535195139
联系邮箱:scnufyh@163.com
联系地址:学北11栋556室
希望我院全体研究生、各级委会班委会按通知要求,积极配合完成《章程》修订工作,共同为学院的学生工作添砖加瓦。
特此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会
2018年4月3日
文件下载:关于修订《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会章程》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