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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届“国家治理模式改革与依法治国”国际研讨会顺利召开

2018-05-21 14:59:40 来源: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点击: 收藏本文


为了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推进政府法治建设,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政府改革与法治建设研究院、党内法规研究中心于2018年5月19-20日在广州联合举办了第一届“国家治理模式改革与依法治国”研讨会,来自美国、法国、瑞士、澳大利亚、日本和韩国等六个国家的学者,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上海市政府法制办、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卫生和计划委员会、广东省法学会、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等实务部门,以及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高等院校的实务工作者、专家学者共70余人参加了会议。我校副校长马卫华教授向国内外嘉宾致辞,社科处处长刘志铭教授,法学院院长王涛教授、党委书记杨晓生教授以及部分师生参加了会议。

会议第一阶段集中讨论了“依法治国的模式”问题。法国波尔多大学的Jean Du Gaudusson教授介绍了法国法的变革和未来前景;北京大学法学院姜明安教授针对我国现阶段进行的政府机构改革建议制定新的机构组织法;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梁凤云法官从行政诉讼的实践出发,认为通过合法性审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日本名古屋大学的市桥克哉教授从中日比较的角度观察,认为日本的法治是形式法治主义与实质法治主义的结合。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薛刚凌教授认为中国特色的依法治国模式是重秩序的二元建构模式,这种模式的形成和发展根植于中国的国情、发展阶段和历史文化;中国模式强调集体本位与个人自由的统一、传统文化对秩序安全的依赖;中国模式契合传统秩序文化、更具有整体性和均衡性、政府调控能力强,有利于社会安定、降低风险和保障秩序安全。与谈专家提出国外的法治建构模式对中国模式的研究非常重要,同时我们也要着力解决中国在机构改革、法治化建设过程中自身面临的问题。

会议第二阶段针对“依法治国与国家责任”展开讨论。美国华盛顿大学法学院Jeffrey S. Lubbers教授介绍了美国立法如何规制公务人员以及政府伦理和道德的问题;澳大利亚墨尔本大学法学院Sarah Biddulph教授选取了具有代表性的劳工安全监管领域以说明赖政怠政问题。与谈专家从行政不作为、行政法律责任、公益诉讼等角度探讨了如何规制公务人员的行为。

会议第三阶段的主题为“政府机构改革与法治保障”。司法部政府法制协调司赵振华司长从依法治理的实践出发提出防止依法治理表面化、政府治理泛法化、程式化和依法治理的僵固化问题。法国波尔多大学Frederique Rudea-Despouey教授回顾了法治国概念在法国的形成、发展以及当前面临的问题。瑞士弗里堡大学法学院Peter Haenni教授介绍了瑞士的行政组织及三级联邦州的法治情况。日本龙谷大学的本多泷夫教授认为在日本法治主义的局限性可以通过国民主权的原理来克服。与谈专家提出瑞士的三级治理模式与中国相比各有优劣,我国现阶段的行政体制改革对行政法学的传统理论产生了很大影响。

与会者一致认为理论研究应围绕构建有中国特色的依法治国模式而展开,进一步提炼中国法治模式的体系,重新审视中国公法理论。华南师范大学政府改革与法治建设研究院立足于本土化问题,将围绕中国特色的国家治理模式开展深入研究,并定期举办系列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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