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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交流

法学院邀请加拿大多伦多大学法学院Hamish Stewart教授做讲座

2018-06-04 14:07:09 来源: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点击: 收藏本文

6月1日下午,加拿大多伦多大学法学院Hamish Stewart教授到访我校法学院,以《Oral Evidence and the Criminal Trial Process:
A Comparative Perspective》(《言词证据在审判过程中的比较研究》)为题进行了一次讲座。本次讲座由法学院王水明教授主持。

Hamish Stewart教授主要从事刑法、证据法、法理学等科研及教学工作,现任加拿大多伦多大学法学院教授曾任加拿大安大略省法院法官助理清华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及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外聘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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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讲座中Hamish Stewart教授简要介绍了言词证据在法庭审判中的具体应用在不同法系的国家,法庭审判中言词证据的采用规则有所差异在普通法国家,由于其法庭审判强烈的抗辩色彩,法官基本不参与案件调查,由双方当事人举证质证,因此言词证据需要过相关庭审质证才能被采用,其采用规则相对严格这种严格的证据采用制度也造成了对案件有“重大作用”的证据没被采用的困境Hamish Stewart教授表示,相关学者正在推动言词证据制度改革,“适当放宽采用规则”。Hamish Stewart教授介绍了法国法庭审判中的言词证据的使用,由于法国法官职权主义的审判模式,一般由法官先调查证据,再决定进一步的程序,对言词证据的采纳规则较普通法国家要宽松很多。接着Hamish Stewart教授又分析了中国刑事诉讼法关于言词证据的相关规定,肯定了中国证据制度的改革。最后,Hamish Stewart教授通过上述比较分析得出结论:“普通法系国家应该适当放宽言词证据采用规则”、“法庭审判中应该更注重完善证据质证规则,应该保障当事人对不利于其的言词证据提出质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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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司法实践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中,法官要求“以事实为依据”,证据在法庭审判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这次讲座不仅使同学们了解国外不同模式言词证据采用规则,同时也启发了同学们对我国司法实践证据改革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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