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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规范

关于教学楼课室实行分区管理的通知

2018-12-06 15:39:27 来源: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点击: 收藏本文

为了规范教学楼课室的管理,减少上课、活动和自习行为之间的相互干扰,在优先确保正常教学活动的前提下,方便各类非教学活动和学生自习,教学楼课室周一至周五晚上和周六日全天将实行分区管理,分成上课区、课改区、活动区和自习区,具体分区情况如下:

校区

区域

课室范围

用途

石牌校区

 

上课区

南座2-4楼、北座5-7楼、东座阶梯课室

公选课、辅修课、补课、研究生上课、成教上课

课改区

南座5楼

用于课改,不外借

活动区

北座8-9楼、西座阶梯课室

讲座、研讨等

自习区

北座2-4楼(由低层按顺序逐间开放)

自习、自修

大学城校区

上课区

一栋2-3楼、二栋、三栋1-2楼

公选课、辅修课、补课、研究生上课

活动区

一栋1楼、四栋1-3楼

讲座、研讨等

自习区

五栋1-4楼(由低层按顺序逐间开放)

自习、自修

南海校区

上课区

C区2-3楼、B区1楼

公选课、辅修课、补课

活动区

B区2-3楼、A区三间

讲座、研讨等

自习区

C区1楼

自习、自修

说明:1、在实行分区管理过程中,区域之间会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度调整。

2、为了节能环保,自习区将视自习人数,在课室自习人数超过课室容量50%时采取逐间开放的方式管理。

3、上课或活动结束以后,请自觉关灯、关门,如需自习的同学请移步到自习区去自习。

4、课室的借用使用流程和管理按《华南师范大学教室借用与管理规定》执行。

教务处、课室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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