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法规备案审查室主任梁鹰博士应邀莅临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以“备案审查与宪法监督”为题进行了精彩的学术讲座。
在讲座中,梁鹰博士首先阐释了宪法监督与备案审查之间的关系。梁博士认为:“宪法是不是得到实施,是衡量一个国家是不是法治国家的唯一试金石。其有两条标准:第一看公权力是不是得到最大限度的制约,第二看私权利是否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一个国家要想实现法治,那么必须要保障宪法实施。而要保障宪法实施,就必须要有宪法监督制度。”梁博士指出,在美国三权分立体制下,主要由联邦最高法院进行违宪审查以监督宪法实施。在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根本政治制度的中国,备案审查即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宪法性制度。
此后,梁博士对备案审查中的备案和审查两个环节进一步作出阐释。政府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并由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相关机构对文件进行审查。审查主要通过三种方式:主动审查、被动审查和专项审查。通过生动形象的案例,梁博士向师生们介绍了合宪性审查、合法性审查和适当性审查三类审查范畴。关于审查之后发现问题的解决方法,梁博士指出:“应当与制定机关沟通联系,若制定机关认可,则可主动修改废止。若制定机关不认可,审查机关会发出书审查意见函。审查意见一经发出必须执行,如果还是坚决不改,则提请常委会撤销。但到目前为止撤销程序还没启动过。”
讲座的最后,梁博士向在座的同学提出了几点中肯的建议:其一,法学学子在学习法律过程中,首先应该对宪法的基本框架、基本法治原则及其核心内容进行学习。其二,应注重了解我国国情。最后,梁博士鼓励同学们关注宪法实施、宪法监督以及备案审查制度。在讲座的互动环节,梁博士与广大师生进行了热烈的交流和探讨,并针对大家提出的监察委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收容教育存废问题以及村规民约的法律性质等问题做了精辟的解答。
讲座由我校法学院院长张永忠教授主持。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邓成明主任、备案审查处姚向军处长、李素香同志和我校法学院副院长孔繁华教授以及法学院部分研究生及本科生共同聆听了此次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