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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仲裁进华师校园,法学学子观庭审风采

2019-07-11 14:47:54 来源: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点击: 收藏本文

7月3日下午,广州市南沙区(自贸区南沙片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以下简称“南沙区仲裁院”)走进华师校园,在文1栋模拟法庭为法学院的同学们带来了一场模拟仲裁庭审。南沙区仲裁院院长李肖芬,华师法学院副院长孔繁华教授,法学院周贤日教授及沈虹副教授等出席了本次活动,活动由沈虹副教授主持。

 

 

南沙区仲裁院为全面响应《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作为我国首家成立的自贸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仅成立一年多,其“对接港澳劳动仲裁南沙模式”、“网上公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改革创新成果就被纳入广东自贸区新一批制度创新案例在全省推广,进一步深化内地和港澳地区交流合作,支持港澳融入国家发展大局。

今年三月初南沙区仲裁院与华师法学院签署了共建实习基地的协议后,南沙区仲裁院首次走进校园,让同学们更直观地感受劳动仲裁,了解和学习关于劳动仲裁的知识。

在庭审开始前,南沙区仲裁院的工作人员介绍了南沙区仲裁院的概况,以及具体仲裁案件整个庭审流程,包括庭前的准备,庭审阶段的程序庭后的工作。本次模拟仲裁的案例,经过南沙区仲裁院的精心设计,插入了仲裁员回避等仲裁程序性事项,向同学们全方位、多维度地还原了真实庭审中可能出现的情况。同时案件背景讲述的是原告作为应届毕业生因未签署劳动合同而与公司出现的劳资纠纷,也是现下大学生实习就业时常见的争议问题。

 

模拟仲裁庭结束后,同学们围绕案件的争议焦点,对劳动仲裁中证据的三性与证明力的关系、二倍工资补偿金及劳动者辞职等问题展开了讨论。模拟仲裁庭的首席仲裁员钟文略与南沙区仲裁院的工作人员,给同学们阐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关于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需支付劳动者二倍工资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六)款关于在用人单位未为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自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规定,同时并就庭审过程中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等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

 

 

法学院2018级的同学表示,通过这次庭审观摩,对南沙区仲裁院及劳动仲裁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希望在往后的专业实习中,有机会到南沙区仲裁院去实践,借助南沙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改革创新的优势,学习更多劳动仲裁的理论和实务知识。

周贤日教授在对活动进行总结时表示,劳动仲裁作为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不仅保障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益,更重要的是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模式提供保障。“庭审进校园”活动可以吸引更多华师学子参与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合作交流中,建立专业领域人才培养新模式,不断提高自身法学学识和专业技能水平,乘着南沙区仲裁院的广阔平台,助力粤港澳大湾区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