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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云腾法官莅临我院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若干重大争议问题”讲座

2019-12-02 21:33:55 来源: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点击: 收藏本文

胡云腾法官莅临我院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若干重大争议问题”讲座

 

11月28日晚,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胡云腾博士主讲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若干重大争议问题”讲座在文一栋法学院模拟法庭顺利举行。法学院党委书记杨晓生老师、谭世贵老师、肖铃老师、王燕玲老师和逾300位同学共同参加了本次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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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胡法官为同学们介绍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五大特点和五大争议。他认为,当前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规定有五大方面存在充分的改革空间:一是对认罪认罚的罪名没有限制;二是对办案机关没有限制;三是对参与主体没有限制;四是对诉讼阶段(侦查、起诉、审判)没有限制;五是对诉讼程序没有限制(速裁、简易、普通)。他强调需要从以下五个方面去正确把握认罪认罚从宽,一要统一思想认识,全面把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丰富内涵;二要深刻认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蕴含的“两个参与”要求;三要深刻认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内含的“两个节约”;四要深刻认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着力实现的“两个减少”;五要深刻认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着眼化解的“两个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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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着,胡法官还谈到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一是认罪认罚与坚持无罪推定;二是认罚认罚与坚持疑罪从无;三是认罚认罚与坚持证据裁判;四是认罪认罚与坚持宽严相济原则;五是认罪认罚与坚持罪行相适应原则;六是认罪认罚与实现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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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胡法官就认罪认罚制度提出了展望,他认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利于更好地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的统一,提高国家的犯罪治理能力,但该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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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法官的讲授结束后,同学们就有关问题与胡法官进行了互动与交流。学院杨书记和谭老师对本次讲座进行简要总结,并感谢胡法官的精彩分享。至此,本次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落下帷幕。

 

嘉宾介绍

胡云腾,法学博士,二级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副部级专职委员,第二巡回法庭原庭长。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律思想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致力于法学教育、法学研究与法律实务工作30年,系我国改革开放以后培养成长起来的知名法学专家,对刑法、刑事诉讼法、人权和司法制度有深入系统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