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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教师获广州市法学会疫情依法防控治理主题征文一、二等奖

2020-04-13 16:22:18 来源: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点击: 收藏本文

近日,广州市法学会公布了《广州市法学会疫情依法防控治理主题征文获奖名单公告》。我院陈尚龙老师、王燕玲老师撰写的《禁止滥食野生动物的地方立法问题研究》、《新冠肺炎背景下妨害公务罪相关问题研究》分别获得一等奖和二等奖,相关对策建议被有关国家机关采纳,为推动疫情依法防控依法治理和促进疫后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陈尚龙老师在《禁止滥食野生动物的地方立法问题研究》中提出建议:要用好、用足、用活地方立法权,从地方立法的角度为解决当地滥食野生动物问题、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强化野生动物保护治理水平提供制度供给,为提高依法防控水平、打好新冠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及时有效的法治保障。地方立法中,应当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从本地实际出发,抓住食用野生动物这一关键环节,依法全面合理建构禁止滥食野生动物的制度规定,确保相关制度设计具有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做到法定权限不能超、法定程序不能少、维护法制统一与突出地方特色相结合,通过地方立法“小切口”实现疫情防控“大效果”。

王燕玲老师在《新冠肺炎背景下妨害公务罪相关问题研究》中认为:疫情期间,以保护公务顺利执行为法益内容的妨害公务罪将封闭式管理、居家隔离等新的公共秩序纳入进来。为保障疫情防控公务的顺利执行,应以法益保护内容为主线,研究妨害公务罪之构造。具体包括:“暴力、威胁”方法既包括直接暴力,也包括间接暴力,既有对人的暴力,也有对物的暴力;框定公务员的范围应以具有“对公”性质的职务为限,将身份公务员、授权公务员以及委托公务员作为行为对象;同样,对“依法执行职务”的理解应建立在职务具有公法性质的基础上;而对职务行为合法性的判断应由法院根据执行公务时的时点加以抉择,对不符合构成要件的职务行为排除于妨害公务罪之外,对非法职务行为,当事人可以行使正当防卫权利。当然,在疫情期间适用妨害公务罪,应秉持刑法最后手段原则,区分罪与非罪,对于既触犯妨害公务罪又触犯其他罪名的,应按照想象竞合犯的规则处理。

据悉,本次活动是广州市法学会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落实中国法学会《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所开展的疫情防控治理主题征文,围绕疫情引发的法律实务问题、当前实践中最迫切需要厘清、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对症分析,为行业一线及时提供法律理论和实务对策,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主办单位通过对参评的168篇论文进行评审,最终确定获一等奖论文6篇、二等奖论文14篇、三等奖论文21篇、优秀奖论文26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