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2021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细则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院2021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接收工作,根据《华南师范大学2021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申请条件
1.申请学生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申请学生必须是具有推荐免试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院校推荐免试资格。
二、接收专业、人数及学制
请参阅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推免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和《华南师范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专业目录》,拟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确认录取人数为准。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专业类别 | 计划招生人数 | 含拟接收推免生人数 | 学制 |
030103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 学术型 | 6 | 2 | 3年 |
030104 | 刑法学 | 学术型 | 7 | 2 | 3年 |
030105 | 民商法学 | 学术型 | 4 | 2 | 3年 |
030106 | 诉讼法学 | 学术型 | 4 | 1 | 3年 |
030107 | 经济法学 | 学术型 | 6 | 1 | 3年 |
030109 | 国际法学 | 学术型 | 7 | 3 | 3年 |
035101 | 法律(非法学) | 专业学位型 | 15+5(士兵计划) | 5 | 3年 |
035102 | 法律(法学) | 专业学位型 | 27 | 7 | 3年 |
所有推免生均要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报名和录取工作,未经“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名单一律无效。
三、申请和选拔考核程序
1.申请学生填报专业志愿,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可在“推免服务系统”填报专业志愿,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开放之前(预计10月12日左右)请使用我校推免生预报名系统(http://yzsys.scnu.edu.cn/#)进行意向填报,但最终信息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为准。
2.学院发出复试通知。经专业指导组审核申请学生提交系统的资料并同意复试后,我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将会电话与符合条件的申请学生联系确认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放复试通知。
3.申请学生回复复试通知。申请人接到复试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是否同意参加复试。
4.学生复试。同意参加我院复试的申请学生,请按我院规定,参加复试考核。
复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安排另行通知。
复试地点:广州大学城校区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复试方式:同意参加我院复试的申请学生,请留意我院网站的复试安排。
推荐免试生的复试总分为100分。复试形式为笔试和面试;复试内容包括外语水平测试、专业素养考核、综合素质考核三个部分,总成绩为100分。复试不合格(低于60分)不予录取。
申请学生在复试报到时需向学院交验以下书面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正反面,学生证复印学生信息和注册情况);同时查验身份证和学生证原件;学籍信息有问题者不予复试。
(2)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并加盖推荐院校教务处公章;
(3)其他有关材料复印件(如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其他获奖证书、本人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请自行制作目录),需验原件。
(4)近三个月的体检表。可在招生考试处网站(https://yz.scnu.edu.cn/a/20200527/396.html)下载体检表并按表格要求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未提交体检表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接收。
5.初定拟接收学生名单。复试后我院将对指导组同意录取及体检合格者初定拟接收名单,在“推免服务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申请学生须按要求及时在系统接受待录取通知。同时,学院将拟接收的学生名单报学校招生考试处,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在学院和学校招生考试处网站予以公示10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且核查属实的学生,将取消已发送的待录取通知。
6.学院在10月20日前将接受待录取且公示无异议的推免生名单上报学校招生考试处,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确定拟录取名单,上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7.最终录取推免生名单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在研招网推免系统备案公布的为准。
四、奖励资助政策
学校现有的奖励资助种类如下,符合条件者可申请:
1.国家奖学金:20000元。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名额及标准均以当年国家下达文件为准。
2.学业奖学金:以学校最新管理办法为准。
3.国家助学金:每年6000元,获奖比例100%(非全日制或有固定收入者除外);
4.社会资助奖助学金
5.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
6.国家助学贷款
7.研究生特殊困难补助
8.其它奖助政策可登录各二级招生单位网站查阅。
备注:以上各条款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规定为准。
五、其他事项
1.申请学生须确保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录取资格。
2.我校确定接收的推免生,在2021年9月1日前未获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者,将取消录取资格。
3.已被我校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4. 法学院研工办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9310085 ;
传 真:020-39310085 ;
邮 箱:fxyzsb1@163.com
通讯地址:广州市大学城华南师范大学文一栋211室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510006)
法学院网址:http://fxy.scnu.edu.cn
5.学校咨询、监督与申诉渠道
咨询电话: (020)85213863
传 真:(020)85213484
电子邮箱:zsb03@scnu.edu.cn
招生网址:http://zkc.scnu.edu.cn
电子邮箱:hs801@scnu.edu.cn
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