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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与新型竞争行为规制”学术研讨会顺利举办

2021-11-03 23:12:23 来源: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点击: 收藏本文

2021年10月30日,由广东省法学会作为指导单位,广东省法学会信息通信法学会、广知识产权法官协会合作主办,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承办,华南师范大学新时代法治广东建设研究中心协办的“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与新型竞争行为规制”学术研讨会在广交会威斯汀酒店凤浦厅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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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会议现场

研讨会开幕式由广东省法学会信息通信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陈小龙主持,广东省法学会信息通信法学研究会会长张永忠、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黎炽森、广东省法学会研究部三级调研员薛晓光出席本次研讨会,并先后致辞。张永忠教授向参加本次学术研讨会的专家表示欢迎和感谢,提出在法治轨道上推动网络经济健康发展,已成业界共识。本次学术研讨会有来自法院、企业、高校的相关学者和实务人员,共同研究探讨互联网知识产权与新型竞争行为的法律问题,有利于促进互联网法治理论的研究和实务的增进,达到共享共建共治的目标。黎炽森副院长认为研讨会主题切合现实发展,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的保护以及新型竞争行为的规制是当下的热门领域。然而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与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则较为复杂,存在同案不同判,甚至同一法律概念在不同案件有不同含义的突出问题。他希望本次学术研讨会的举办不仅在理论学术上有所增益,更能彰显对司法审判的借鉴意义。薛晓光调研员认为网络知识产权法治建设和依法规制新型竞争行为的重要理论和行为问题,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前瞻性和创新性。希望学术研讨会通过思想碰撞和深入研讨,形成对法治实践具有指导性、针对性和可行性的研究成果,凝聚广东共识,贡献广东智慧,形成广东方案,为推进网络知识产权法治建设、完善新型竞争行为法律规范贡献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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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张永忠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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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黎炽森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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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薛晓光调研员

本次研讨会分为上下午四个单元,专家学者与实务界人士围绕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与新型竞争行为规制的主题展开了热烈探讨,取得了诸多兼具理论与现实意义的研讨成果。

第一单元主题为《民法典》时代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与新型竞争规制新动向。本阶段发言由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黎炽森主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郑颖法官、广州互联网法院邓丹云法官、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祝建军法官进行主题发言。与谈嘉宾暨南大学法学院徐瑄教授、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谢惠加教授进行评议。

郑颖法官认为互联网领域反不正当竞争纠纷是时下理论与实务的热点。其认为应当限制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的直接适用,突出竞争法的行为法思路。另外,要防止反不正当竞争法知识产权化的倾向采取专有权的保护思路,要注重竞争法多元化利益衡量。在法律的具体适用上,郑法官提出应适用知识产权法“一般规则与小兜底”,再适用“一般条款”。

邓丹云法官的发言主题是《关于网络虚拟财产的几个问题》,其认为网络虚拟财产是以数据形式存在于特定电子虚拟空间中的具有交换价值和使用价值的电磁记录,包括账号、虚拟货币、虚拟物其他虚拟财产。邓法官指出,虚拟财产权属的界定应当秉持意思自治原则、公平原则与效率原则,为网络虚拟财产的合理保护探索有效可行的思路。

祝建军法官在发言中指出互联网环境背景下的跨境知识产权保护纠纷问题具有复杂性与多元性。相关司法实践往往涉及到中国与外国双方当事人利益保护不同司法辖区法院之间的司法竞争司法冲突的问题。针对域外知识产权保护和新型竞争行为的突出困境,祝法官认为需要在国家层面运用法律工具和法律规范予以积极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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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郑颖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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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邓丹云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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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祝建军法官

在与谈环节,徐瑄教授认为新型知识产权保护的裁判须明确依据,但司法和立法之间存在衔接问题,应在制度层面予以积极沟通。徐教授还指出,虚拟财产应当区分法律权能、法律性质以及法律关系,构建合理的保护模式与路径。在司法体系对知识产权保护不周的情况下,应当创造新规则适应知识产权的发展,并强化主权责任担当,构建新型知识产权制度。谢惠加教授认为知识产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存在模糊,在规制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充分考虑新经济业态。网络虚拟财产应包括财产性利益,对其进行认定既要有事实层面的认知,也有法律层面的含义,并在法政策学的角度予以衡量。在跨区域执法上,谢教授还强调了要注重湾区知识产权的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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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徐瑄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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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谢惠加教授

第二单元主题为短视频创作与版权保护问题。本阶段发言由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张永忠教授主持。中山大学法学院谢琳副教授与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姚志伟教授进行主题发言。与谈嘉宾广州互联网法院田绘副院长、广州市律协互联网及高新科技委员会叶俭主任进行评议。

谢琳副教授以《短视频合理使用》为主题进行了精彩发言。其认为短视频包括预告片类、影评类、盘点类、片段类、解说类、混剪类等多种类别。短视频的合理使用须从作品使用行为的性质和目的、被使用作品的性质、被使用部分的数量和质量、使用对作品潜在市场或价值的影响综合考虑。影评类、盘点类、解说类不替代原有市场的情形下,可构成合理使用;片段类、混剪类通常不属于市场失灵情形,在使用过短的极端情形下,或许有可能构成合理使用。同时,谢教授认为需要关注短视频平台的合理责任。

姚志伟教授的发言主题是《算法推荐与网络平台的注意义务》,其认为算法推荐是网络服务提供者使用算法机制,把信息(内容)推送给用户的行为,其本身是是客观中立的。人为推荐会是多元任务型,具有道德选择倾向;算法推荐是单一任务型。电商平台经营者主要通过合理的自动化技术手段实施实时销量排名、个性化推送等行为的,一般不导致其注意义务的提高,但网络平台经营者应对其采用自动化技术手段的事实及其合理性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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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谢琳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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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姚志伟教授

与谈人田绘副院长认为短视频创造是否构成合理使用,要综合创新、市场利益和公共利益进行考量。由于算法能够实现多个单一任务的叠加,平台负有一定注意义务同时,在司法制度上应当简化相关程序,利用多元手段维护短视频创作者的利益。叶俭主任认为短视频产业和平台迅猛发展,大量短视频知识产权与竞争案件存在互诉现象,“通知—删除”的“避风港”原则仍然适用,当然也需要在具体个案中进行认定。

在本单元自由讨论环节,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李斯特教授从认为算法推荐正从单一逐步向多元转变。平台的分级类别导致了不同平台的注意义务有所差异,并将影响市场竞争。短视频的创造应当有价值目标,应当以市场的基础价值目标公平竞争为指引,推动短视频行业健康规范发展。信息通信法学会副会长陈小龙认为短视频已成为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短视频和平台之间是互相成就的关系,法律的作用除了规范还应有引导之义。短视频的合理使用使得原创作品在大众广泛传播,让优秀的作品被发现。但平台有合理注意义务,这种合理的注意义务应当利用法律规则予以清晰化。徐瑄教授有感而发,强调短视频平台责任的确定是动态的过程,若无限扩大平台责任,将会限制行业的发展应当确定合理的平台注意义务,让短视频创造丰富人类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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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田绘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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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叶俭主任

第三单元主题为网络游戏的知识产权保护与竞争规制问题。本阶段发言由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孟祥娟教授主持。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黄彩丽法官、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张姝法官、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周洁法务总经理进行主题发言。与谈嘉宾字节跳动有限公司华南区高级法律顾问舒予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江闽松法官进行评议。

黄彩丽法官以《网络游戏纠纷中的用户黏性与赔偿责任认定》为题,用网游商标侵权案例作例子,系统介绍网络游戏用户粘性与可替代性问题,提出用户粘性与赔偿责任、侵权获利认定之间的逻辑关系。黄法官认为侵权结果可分为侵权人的直接充值获利、后续充值获利、广告成本减少,以及权利人的市场份额减少、潜在用户流失、回流游戏用户的广告成本等关键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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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孟祥娟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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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黄彩丽法官

张姝法官的发言主题是《网络游戏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路径和现状》,其全面地介绍了网络游戏的定义与特点。在此基础上,张法官认为网游游戏的司法保护路径可分为著作权保护(整体保护和分别保护;独立保护和归类保护)和其他知识产权保护等。对于保护路径的选择,应从游戏类型及涉案元素角度、并结合自身举证能力等因素进行理性考量

周洁总经理以《网络游戏知识产权保护与竞争规制》题,介绍了网络游戏技术发展的历程,并提出实务中的网络游戏不正当竞争行为出现了新类型,包括游戏账号分时出租出售、流量劫持、网络游戏辅助外挂、针对特定游戏开发模拟器、抓取游戏数据提供查询服务等。其认为网络游戏司法保护理念从拆分保护逐步向整体保护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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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张姝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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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周洁法务总经理

与谈环节,舒予法律顾问认为网络游戏的独立保护和归类保护有利有弊,需要在个案中进行判断。游戏和游戏直播产业的发展呈现上升趋势,两者应是正向关联的关系,且游戏和游戏直播的市场之间不具备替代性。江闽松法官认为网络游戏产业发展迅猛,附加值巨大,利益冲突明显。新型的知识产权侵权与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予以合理的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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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江闽松法官

第四单元主题为新型数据不正当竞争与垄断行为规制问题。单元的主持人是信息通信法学会副会长陈小龙。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朱文彬法官、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欧阳福生法官进行主题发言。与谈嘉宾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卢纯昕副教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罗曼法官进行了精彩评议。

朱文彬法官的发言主题是《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纠纷的司法审查》,其结合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方式的区分,认为我国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诉讼中的司法审查范式主要包括以下五种:(1)权利保护的审查范式;(2)禁止性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审查范式;(3)道德评价的审查范式;(4)归纳竞争规则的审查范式;(5)多角度综合评价的审查范式,并提出了具体的适用路径和方式。

欧阳福生法官在发言中提出反不正当竞争法具有权益保护法与行为规制法的双重属性。涉权益保护型的不正当竞争以“竞争利益—竞争关系—竞争损失”为裁判思路;涉行为规制型的不正当竞争以“事实要件—违法—有责”为裁判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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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朱文彬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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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欧阳福生法官

与谈嘉宾卢纯昕副教授认为不正当竞争认定应当以行为法为标准。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竞争关系不应该再作为不正当竞争认定的前提,而应该被竞争行为所吸收。在实践中要考虑通过适当性原则、必要性原则、均衡性原则更好地裁判、认定不正当竞争行为。罗曼法官则提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与新型竞争行为规制面临新形势和新要求,需要司法予以守正与创新。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法官要抓住行为的本质和法律规范的特点,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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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罗曼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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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卢纯昕副教授

最后,广东省法学会信息通信法学研究会会长张永忠教授代表主办单位进行总结发言,暨南大学徐瑄教授进行了相应补充。在闭幕式阶段,广州互联网法院田绘副院长作为致辞嘉宾对学术研讨会的顺利举办表示祝贺,并鼓励知识产权法官树立迎接未来的使命和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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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肖鑫华;文:谢煌凯、王影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