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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广东航运法学学术年会顺利召开

2021-12-13 14:55:16 来源: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点击: 收藏本文

12月5日,2021广东航运法学学术年会在广州大沙头游船码头“工商银行号”上圆满召开。本次会议由广东省法学会航运法学研究会、广州市法学会交通法学研究会、广州市航运法学研究会主办,华南师范大学国际航运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广州丝路船务有限公司、广东恒福律师事务所、广东恒运律师事务所承办,北京市竞天公诚(广州)律师事务所、广东海建律师事务所、广东敬海律师事务所、大连海事大学粤港澳海法研究院协办,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国际海事司法广州基地、广东省法学会、广州市法学会、广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指导。共有来自高校、法院、仲裁机构、律所、企业等社会各界代表和学生共200余人参加了会议。

年会现场照片.jpg

广东省法学会航运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曾二秀教授主持本次会议的开幕式,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杨晓生教授、广东省法学会航运法学研究会詹思敏会长分别进行开幕式致辞。

杨晓生书记开幕式发致辞.jpg

接着,进入学术研讨会环节。研讨会由五组学者从不同角度对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下的航运法治问题进行探讨研究:

第一组:疫情期间航运业发展现状、未来趋势和对策

研究会副会长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赵淑洲律师主持了第一环节“疫情期间航运业发展现状、未来趋势和对策”的研讨。广东省港航集团总经理张道武先生担任本主题的主发言人,对航运业的国内外发展现状、未来趋势特点以及应对之策等发表己见,并期许法律界能继续为航运业的发展保驾护航。随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海商海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王敬律师、中远海运集团专职董事蔡梅江先生、广州市港务局规划发展处(政策法规处)周汉鹏处长以及广州丝路船务公司董事长詹雄辉先生参与会谈,对疫情之下的国际航运市场及法律服务的新机与挑战、航运市场变化趋势等发表观点,并对航运业的创新与风险控制提出建议。

第二组:新冠疫情引发的主要海事法律问题及其解决

副会长广东海建律师事务所许光玉主任主持第二环节“新冠疫情引发的主要海事法律问题及其解决”。作为主发言人,研究会副会长、全国律协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广东恒福律师事务所林翠珠主任根据最高法院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通知提出目的港交货、收货问题以及不可抗力条款的法律问题及相关建议。与谈环节中,大连海事大学粤港澳海法研究院李天生教授,广东恒运律师事务所主任、广州市律师协会海事海商与航空法律专业委员会黄晖主任针对不可抗力能否通过合同的方式进行规制的问题从不同角度表达自己的看法;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雷鸣律师分享了对新冠疫情下船员权益保护问题的个人见解。

第三组当前海事审判热点难点问题  

詹思敏会长主持了第三环节“当前海事审判热点难点问题”的研讨作为主发言人研究会副会长广州海事法院研究室倪学伟主任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公益诉讼问题做了五方面的介绍从海洋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审理概况入手分析了海洋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的主要特点针对海洋环境生态公益诉讼案件审理中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对完善海洋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审理机制及加强海洋环境保护的建议。与谈环节中,广东敬海律师事务所执行管理合伙人王骏律师、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黄素芳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曹阳辉律师、广东海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周崇宇律师针对海洋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即检察机关提起海洋环境公益诉讼的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从不同方面分析目前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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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组:CMAC 2021仲裁规则的理解与适用

副会长、广东恒福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杨运福律师主持了第二环节“CMAC 2021仲裁规则的理解与适用”的研讨。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秘书长黎晓光女士对该规则的修订背景和条款内容做了介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向明华教授、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徐洪恺律师、北京市竞天公诚(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沈祥满律师、来自广州仲裁委员会国际航运仲裁院的许越先生分别对规则新增的条款发表自己的看法,肯定了该规则所发挥的引领作用。

第五组: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及其实践证成

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华南师范大学国际航运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徐锦堂副教授主持了第五环节“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及其实践证成”的研讨。作为主发言人,中山大学法学院郭萍教授分别从研究背景、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产生及其深刻内涵、海洋命运共同体体实践证成---从海商法律制度谈起,三大部分进行了分享。郭教授首先介绍了国内外的大背景以及海洋对于人类的意义和价值。然后从海洋命运共同体出发引出我国领导人强调的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深刻论述了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产生及深刻内涵以及两者之间的关系。接着从共同海损制度、海难救助制度、海上保险制度、船舶污染损害赔偿制度四大海商法律制度角度讨论了海洋命运共同体实践证成。最后,郭教授提出了如何发挥和推进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在全球海洋治理的引领作用这一问题并给出了自己的见解。与谈环节中,广州市南沙区政协冯穗江常委、广州海事法院吴自力法官、广东省航海学会秘书长赖力分别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和见解。

最后,闭幕阶段由曾二秀教授发表致辞。曾教授提出海洋命运共同体的相关航运法治问题非常值得研究和探讨,高度赞扬了大会的顺利举办,并感谢各位与会来宾的积极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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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2021广东航运法学学术年会顺利闭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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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研究会第一届常务理事会召开2021年第二次会议,就人员变动情况、2022年工作规划、换届提名规则和助力华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航运法方向学科建设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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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年会对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下的航运法治提供了新思路,搭建起广东航运法治学术交流新空间,积极促进广东航运法学共融共通,共同成长,海洋命运共同体的法治建设将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