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方案
按照学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通知的要求,法学院为做好本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制订本方案。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1.普通考生: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国家A区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院按照1:1.8的差额比例确定复试资格名单。
2.“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国家A区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基准,单科线分数线降5分,总分降10分。
二、复试时间与形式
2023年3月31日至4月2日,我院采用现场复试。详细的复试安排等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1.报到、资格审查和笔试的时间、地点:
专业类型 | 报到和资格审查时间 | 报到地点 | 笔试时间 | 笔试地点 |
学术型硕士 | 3月31日上午9:00-11:00 | 大学城校区文一栋法学院二楼平台 | 3月31日下午2:30-4:30 | 报到当天通知 |
专业型硕士 | 4月1日上午9:00-11:00 | 4月1日下午2:30-4:30 | 报到当天通知 |
2.面试安排如下:
学术型硕士:
复试时间 | 专业 | 复试人数 | 复试地点 |
4月1日上午9:00 | 刑法学 | 5 | 203教研室 |
4月1日上午9:00 | 民商法学 | 6 | 201教研室 |
4月1日上午9:00 | 国际法学 | 6 | 205教研室 |
4月1日下午2:00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 6 | 119会议室 |
4月1日下午2:00 | 诉讼法学 | 6 | 205教研室 |
4月1日下午2:00 | 经济法学 | 3 | 201教研室 |
专业型硕士:
复试时间 | 专业 | 复试人数 | 复试地点 |
4月2日上午9:00 | 法律(法学) | 21 | 201教研室 |
4月2日上午9:00 | 法律(法学) | 21 | 203教研室 |
4月2日上午9:00 | 法律(法学) | 21 | 205教研室 |
4月2日上午9:00 | 法律(非法学) | 9 | 119会议室 |
三、复试内容
(一)资格审查
由我院对复试考生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不予复试。
1.考生需验证的材料
(1)身份证
(2)学籍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其中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应届生提供主考院校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如本科成绩单或课程设置方案),持境外学历的考生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报告。
(3)政审表(http://yz.scnu.edu.cn/ziliaoxiazai/)
应届生考生由所在学院(毕业学院)签署意见并盖章。非应届生由所在工作单位或基层党组织开具,如无工作单位的,由档案存放单位开具。
(4)大学历年成绩表
(5)学历认证报告(https://www.chsi.com.cn/xlrz/)或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http://www.chsi.com.cn/xlcx/bgys.jsp)(往届生)
(6)《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https://my.chsi.com.cn/archive/index.jsp )(应届生)
(7)与单位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
(http://yz.scnu.edu.cn/ziliaoxiazai/)
(8)《诚信复试承诺书》
(http://yz.scnu.edu.cn/ziliaoxiazai/)
其中,各类考生需提交的材料(电子版)包括:
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1)(2)(3)(4)(6)(8);
网络教育或成人教育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1)(2)(3)(4)(6)(8),以及录取当年的录取名册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
往届毕业生:(1)(2)(3)(4)(5)(8);
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包括应届生和往届生):还需要提交(7)。
※上述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现场复试考生复试时须携带原件查验。
申请保留入学资格者必须提交保留入学资格申请书,经专业指导组及我院签署意见同意后报招生考试处备案。拟录取后再补提交的申请无效。
2.加分项目
按照教育部文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按照华南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符合复试加分政策项目的考生应及时与我院联系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由我院汇总提交给招生考试处审核。
3.“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复试前需向我院提交本人的《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材料,入学后需提交本人的《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原件和复印件,我院审核并留存复印件。
(二)复试
复试包括复试科目考核、综合素质考核两个部分,均通过现场复试进行。
1.复试科目考核(满分100分)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复试科目 |
030103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 ① 00403 宪法学 ② 00404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
030104 | 刑法学 | ① 00405 刑法分论 ② 00406 犯罪学 |
030105 | 民商法学 | ① 00407 商法 |
030106 | 诉讼法学 | ① 00411 刑事诉讼法学 ② 00412 民事诉讼法学 |
030107 | 经济法学 | ① 00408 经济法基础理论 ② 00413 市场规制法 ③ 00414 宏观调控法 |
030109 | 国际法学 | ① 00409 国际法学(含:国际公法、 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海商法) |
035101 | 法律(非法学) | ① 00410 专业综合(含宪法、民法等) |
035102 | 法律(法学) | ① 00410 专业综合(含宪法、民法等) |
考核范围为原复试科目笔试的相应内容,考核形式为笔试作答。
2.综合素质考核(满分100分)
(1)外语考核(20分)
重点考察考生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
(2)专业素质考核(50分)
重点考察考生对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研究动态的掌握和了解情况,以及科研创新成果等。
(3)品德与实践能力考核(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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