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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

法学院分党校开展第22期培训班第三堂名师课

2023-09-08 20:59:00 来源: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点击: 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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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思想觉悟,坚定理想信念。为使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清楚党的基本理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4月27日晚,法学院邀请哲学与发展学院党委书记谭俊生讲授以“中国共产党员的义务与权利”为主题的名师党课,法学院分党校工作秘书容伟立、入党积极分子及发展对象代表参加本次党课学习。

讲座伊始,谭俊生书记指出,党章关于共产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的规定,是衡量一个党员的具体标准,是党对每一个共产党员的全面要求,也是党员条件的具体化。因此,每一个党员都要认真领会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的内涵,把握其精神实质,并自觉按照这些规定,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规范自己的言行,自觉维护党的利益,从而保证党的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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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及中国共产党员的义务,谭俊生书记强调了“党员义务的内涵”、“党员义务的实质及其意义”以及“如何履行党员义务”这三个方面的内容。谭书记从党员的八项义务出发,由浅入深地讲述了党员应当承担何种义务、为何承担义务、如何承担义务的问题,明确指出党员的义务即党员的责任这一本质特点。对此,谭俊生书记认为,党员是否正确履行义务也是检验党员是否合格的标准之一,各学员应当培养与增强党员意识、加强党性锻炼,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坚持以优秀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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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共产党员的权利,谭俊生书记讲解了“党员权利的内涵”、“党组织如何保障党员的权利”、“党员如何正确行使权利”三个部分的内容。谭书记提出,正确行使党员权利是共产党保持先进性的重要体现和重要条件,党员权利得到有效行使的程度关系到党内民主的实现程度、也是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基础。同时,党组织也在不断健全党内民主制度体系,完善党员权利保障制度机制,激励党员党员在新征程上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由此,谭书记表示,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党员的权利与义务互为条件,相互联系、相辅相成,二者统一于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这使学员们明白,一方面,党员要不遗余力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另一方面,党员都应积极尽责地行使享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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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全体学员以此为契机,在学思践悟中牢记初心使命、不断修炼自我,强化宗旨意识、涵养为民情怀,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放在心中,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为加入到中国共产党的队伍中来而不懈奋斗,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贡献自己的青春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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